万众期待商务部3.9号作出的最后裁决

万众期待商务部3.9号作出的最后裁决

2011-03-05. Category & Tags: Others Others

华为“黑室”命系商务部防线
http://www.c114.net ( 2011/3/5 09:07 )

许多人还在为华为此前的胜利欢呼:美国法院已经下达初步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诺基亚西门子(下称“诺西”)移交华为的商业机密,但华为正在忐忑地等待另一场判决。

3月9日,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将会就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无线业务一案作出初步表态,这将决定性地影响这单全球电信业重大并购案的成与败。

商务部一旦放行,支撑着华为每年在全球数十亿美元的销售额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将落于对手之手,华为的长期损失可能高达数百亿美元。

此前,涉及侵犯华为知识产权的摩托罗拉与诺西的交易并购已获得美国、欧盟等8个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许可,中国商务部的表态将是华为最后的防线。

起诉摩托罗拉

2月23日,美国法院下达初步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在与诺西的交易中移交华为的商业机密。

本报获得的这份起诉书显示,十几年来,华为与摩托罗拉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作为构成华为和摩托罗拉商业关系的一部分,华为就产品设计、设备操作以及设备支持给摩托罗拉提供了一系列的保密信息。基于合同,摩托罗拉不开发自己的产品,而是从华为购买并贴牌转售华为的UMTS、GSM和其他技术产品。

这些信息对华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述保密信息对于华为的UMTS和GSM两项收入每年达数十亿美金的业务尤为重要。”华为在诉状中称。

同时,这些信息从2000年起就开始持续性为摩托罗拉创造价值。

从2000年至2006年,华为提供给摩托罗拉的产品的销售金额已经从1400万美元提升到3800万美元,销售的区域也从中国扩展到了全世界。至今,摩托罗拉从华为的购买金额已经达到了大约8.78亿美元。

当然,这些机密信息受到双方保密协定的严格约束。在合作的过程中,华为与摩托罗拉签订了数份合同,合同约定,摩托罗拉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华为的保密信息并且保护华为的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这一切随着2010年7月19日,诺西宣布其将并购摩托罗拉的无线网络基础资产而改变,这是一项高达12亿美元的交易。在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中,摩托罗拉和诺西分别同意交易,将包括“CDMA、GSM和UMTS技术以及UMTS下第三方无线接入网技术”。

让华为无法接受的是,交易中摩托罗拉大量GSM和UMTS技术,连同其UMTS下第三方无线接入网技术一直以来都由华为提供并且相关技术涉及到华为的保密信息。另外,多达7500名摩托罗拉员工随着交易转到华为的竞争对手诺西,当中的很多人直接掌握着华为的机密。

悲情华为

2010年9月26日,华为高管徐直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摩托罗拉表明对于华为披露给摩托罗拉的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将会被非法地披露给诺西的担忧,这封邮件同时也被抄送给了诺西的高层。在邮件中,华为拒绝了转让合同但同时表达了华为愿意就争议商讨具有合作性的解决方案

2010年10月13日,摩托罗拉和诺西通过电子邮件给华为发了一封联合信函就华为转让合同提出建议。在信中,摩托罗拉和诺西承认摩托罗拉将在合同转让后向诺西披露华为的保密信息是摩托罗拉与诺西交易的一部分。同时,还声称将要被诺西雇用的摩托罗拉的员工将持续享有接触根据华为与摩托罗拉合同提供给摩托罗拉的华为保密信息的权限,这也意味着掌握华为保密信息的摩托罗拉员工将成为华为直接竞争对手诺西的员工。

这与华为和摩托罗拉合同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华为保密信息的相关规定相悖。

本报获悉,作为曾经密切的合作伙伴,在起诉前,华为和摩托罗拉双方的首席法务代表有长达几个月的谈判。摩托罗拉的法务代表也到访过华为,但摩托罗拉一直未能拿出一个有效的办法保护华为的知识产权,华为最终决定动用法律的力量。

对于华为而言,这个即将到来的春天并不温暖。

在赢得官司前的2月18日,华为声明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撤销去年5月购买美国小型科技公司3LeafSystems专利技术的交易。

这是一项只有200万美元的小型交易,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却认为这场收购会威胁到美国的安全。

事实上,华为与摩托罗拉和诺西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也是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华为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业务的结果。

华为和摩托罗拉存在合作10年的伙伴关系,摩托罗拉掌握了华为大量的保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摩托罗拉寻找被并购方时,有理由首先接受华为的收购。然而,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收购计划存在 “国家安全”的问题,拒绝华为的申请。

最后防线

状告摩托罗拉,华为为自己设置了第一道防线,而中国商务部的审查将是第二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这次诉讼,华为罕见地把关于诉讼的新闻稿放到了公司的网站上,并附上起诉书的全文。

华为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欢迎,也相信商务部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商务部最终作何表态,华为表示不便置评。

诺西似乎对商务部的最终批准胸有成竹。即便在法院判决之后,诺西曾称,将力求在第一季度完成对摩托罗拉相关业务的合并工作。此前,该项交易需要通过9个国家审查,已经有8个国家予以放行,唯一没表态的只剩中国商务部。诺西表示:我们正继续与中国有关部门展开合作,以使这项交易获得批准,并希望摩托罗拉的员工能够尽快加入诺西。

有报道称,2010年年底北京移动就摩托罗拉GSM设备退网事宜作出最终决策,完全由其现网的另一厂家诺西提供所有设备,至此诺西自宣布并购摩托罗拉后在中国市场的第一次商业利益已经体现,其控制了北京移动GSM网络100%的份额。

尽管这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有待论证,但按照美国、英国否决华为的逻辑,北京城内的上至亿万富翁、下至普通百姓的通信安全可能受到威胁。

与华为一样,许多人也在等待商务部的表态。

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反垄断立法顾问王晓晔教授在署名文章中直言:建议商务部在华为与摩托罗拉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协议后再审批相关申请,以保护中国这个在通信领域不多见的,掌握了较多核心技术的企业的权益。

华为在美国的收购表明,美国针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有几道防线来保护美国企业和产业,但中国在相似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购领域,欠缺美国那样严格的审查程序,这又减弱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的筹码。

迄今,全球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类似美国CFIUS的组织或法律法规,如日本政府设“公正交易委员会”审查外资并购,法院有权紧急停止企业并购行为;印度限制外资进入媒体、通信服务等领域,外资申请需经17个部门批准等。今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国也正在开始着手推进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谢明敦称,中国《反垄断法》应将跨国的垄断性企业在华机构纳入重点适用对象,尤其对美国公司在华经济活动加以更为严格的监管,严格审查跨国公司在华兼并、收购和重组行为,尽快从法理上根除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诺西收购摩托罗拉一案,或将成为展现中国政府立场的关键事件。